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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5:30
来源:本站
涡阳县慈善协会议事规则
根据《涡阳县县慈善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推进慈善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方式
1.涡阳县慈善协会常务理事会在慈善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慈善协会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讨论问题、研究工作,采取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主要有:
(1)涡阳县慈善协会常务理事会议;
(2)涡阳县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
(3)涡阳县慈善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
二、议题的提出
2.议题由慈善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提出;慈善协会各执行机构需要讨论的议题,应征得分管会长同意。所有议题及开会时间由办公室提交会长、秘书长审签确定。
3.研究人事问题和重大问题,应充分准备,不能临时动议。
4.议题及汇报内容应打印成书面材料,发给出席会议人员。
三、议事的一般程序
5. 议事应围绕议题进行,参加议事的人员应态度明朗,充分表达自己个人的意见。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题讨论形成的意见实行表决制,列席会议人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7.讨论重要问题,要有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8.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议定事项的落实
9.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应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印发。
10.议定的事项根据慈善协会各执行机构的职责,归口办理落实。
五、其他事项
11.原则上每周一召开协会工作例会,由各执行机构负责人通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及本周工作安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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