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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来源: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有关税收优惠减免内容摘要:
国家对慈善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八十六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八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九条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十条 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十一条 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第九十二条 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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